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名称
本会定名为西澳山东同乡会。英文名称: Shandong Association Western Australia (SAW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节 注册
本会在澳大利亚西澳州注册,为非营利机构。注册地址为:174 Coode Street, Como WA。
第二章 任务
第一节 宗旨
1.1 本会作为非营利机构注册。
1.2 本会宗旨是联络山东同乡、朋友和相关人士感情,弘扬孔孟孙子礼仪之风,促进山东省和西澳州之间以及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社会、文化和经济交流。本会鼓励会员并教育子女热爱中国,热爱山东,并热爱居住国澳大利亚。
1.3 本会财产和收入应全部用于促进本会宗旨和任务,任何财产和收入不得直接和间接支付或分发给本会任何成员,除非用于确实促进本会宗旨或任务之活动。
第二节 汇集资料
本会致力于汇集有关山东的乡贤事迹、文献、出版物、民俗、图片和其它同山东有关的文化资料及遗产。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一节 会员资格
1.1 任何符合下列条件者都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1.1.1 对本会友好,热爱并推广中国文化,促进山东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促进西澳及澳大利亚和山东省及中国之间社会、文化和经济交流
1.1.2 在澳大利亚合法工作、生活或学习
1.1.3 年满十八岁
1.2 有配偶符合第三章第一节第1.1款之所有条件者可成为本会员。
1.3 本会有下列五种会员资格,会员可选择合适自身的任一种会员资格。
1.3.1 家庭永久会员:会员以家庭为单位,加入同乡会,一次性缴纳永久会费,即成为家庭永久会员,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满18周岁时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1.3.2 个人永久会员: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同乡会,一次性缴纳永久会费,成为个人永久会员。个人永久会员在加入同乡会后,可通过补缴会费,转换为家庭永久会员。
1.3.3 家庭年会员:会员以家庭为单位,加入同乡会,按年度缴纳会费,即成为家庭年会员,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满18周岁时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1.3.4 个人年会员: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同乡会,按年度缴纳会费,成为个人年会员。
1.3.5 企业年会员:会员以企业为单位,加入同乡会,按年度缴纳会费,即成为企业年会员,每个企业限两名代表。
1.4 本会不得对会员和非会员有任何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教义,年龄,性倾 向或精神及身体残疾的歧视。
1.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会员资格或荣誉资格
1.5.1 违背本会宗旨和章程者
1.5.2 有诋毁本会之言行者
1.5.3 严重违反澳大利亚和中国法律者
本会有权基于下列理由开除会员:违背本章程,违反澳大利亚和中国法律,有导致本会财务损失和名誉损失的行动,其它有损本会的言行。
1.6 任何会员皆有书面放弃会员资格的权力。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2.1.1 所有会员皆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年度会员大会 (以下简称年会) 。
2.1.2 会员入会时间满六个月者享有选举权、满两年者享有被选举权。
2.1.3 所有会员享有与本会相关一切事项的表决权。
2.1.4 所有会员遵照本章第一节第1.5款基础在本会内享有凭判本会事务的言论自由。
2.1.5 所有会员都享有本会一切福利之权利。
2.2 义务
2.2.1 所有会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以维护本会的良好声誉为己任。
2.2.2 所有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决议之义务。
2.2.3 所有会员有按期交纳会费之义务。
2.2.4 所有会员有协助本会运作之义务。
第三节 注册和运作
3.1 注册
会员注册及时更新会员姓名和通讯或居住地址。应会员要求,可以提供注册资料供会员检查,复印或摘选。
3.2 印章
秘书长负责保管保管印章。
3.3 记录
3.3.1 财务主任负责保管与本会有关的所有记录、书籍、文件和有价证券。
3.3.2 会员有权查看本会的记录和文件。
第四章 组织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1.1 年会选举出最多九位会员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管理本会事务,执行年会决议,审核会员申请并处理执委会认为必要之事务。
1.2 执委会设会长一名及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任,年会选举出执委会成员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主任。之后执委会内部任命当选成员为联络部长、文化教育部长、内务部长、体育部长和娱乐部长等(视具体工作需要而定)。
1.3 执委会成员应符合本会会员资格要求并在有超过50%会员出席的年会上选出。会员连续在会时间满两年方可被提名为执委会候选人,且候选人须经本会两名以上会员在年会七天前书面提名。提名应递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财务主任。
1.4 如果提名数等於或少于空缺数,年会就获提名之候选人进行选举和批准通过。五位以上执委会成员获年会批准则选举有效。执委会然后有权任命本会成员填补空缺。
1.5 每位执委会成员自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选举之时,任期为两年。
1.6 如果执委会临时出现空缺,经监理会同意,执委会可任命本会会员填补空缺,接受任命之会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选举之时结束。
1.7 委员会成员位置出现空缺如果成员:
1.7.1 去世;
1.7.2 不再是本会成员;
1.7.3 按照公司法(西澳)宣布破产并被接受管理;
1.7.4 书面向秘书长提出辞呈;
1.7.5 精神上不再健全或依法因其精神健康原因而其本人或其资产接受管理。
1.8 执委会有权建立执委会下属的组织机构,并任命负责人。
1.9 会长在对外事务中代表本会。
1.10 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任或执委会批准的任何一位执委会成员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依次代表本会。
1.11 本会主要事务由执委会成员书面提出,执委会全体成员书面投票做出决定。每位成员可投一票。如果出现等票的情况,会长有权投票做出决定。
1.12 每三个月会长召集并主持执委会会议。临时执委会会议可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财务主任依次召集,或应执委会任何一位成员要求经以上成员同意召开。任何五位执委会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第二节 监理会
年会选举出五位会员组成监理会。监理会候选人须曾在执委会任职满一届,且经本会两名以上会员在年会七天前书面提名(第一届监理会除外)。提名应递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财务主任。监理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同乡会的运作。在特殊情况下可召集特别会员大会决定是否解散执委会,如解散,将选举产生新的执委会。
第三节 荣誉资格
对本会有过特殊贡献或对本会的发展壮大有积极影响或特殊作用的人士,经本会会员书面提名,并在年会批准通过后,可授予荣誉会员、名誉会长或荣誉会长称号。荣誉会员和名誉会长头衔期限为两年。
第四节 年度会员大会(年会)
4.1 年会拥有本会最高权力。年会闭幕后由执委会行使该权力直至下期年会。
4.2 年会应每年举行,由会长召集。临时年会由75%执委会成员书面要求或由本会全体成员的25%书面要求亦可召开。
4.3 第一次年会除外,之后本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六个月之内至少举行一次年会。
4.4 如果本会成员不能出席年会则应书面指定代理人。每位会员拥有一票投票权。
4.5 所有会员在年会之前一个月(30天)内应得到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有关动议的通知也须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给予、公布或发出。
4.6 会长应主持年会。会长缺席时,由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任或任何经执委会同意之执委会成员依次代表会长。
4.7 所有年会决议只有在50%以上会员出席并经50%以上出席会员批准方可通过。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并经75%以上出席会员批准方可通过。
4.8 年会之权力:
4.8.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8.2 选举执委会成员和监理会成员或解除其职务;
4.8.3 考虑应会员要求递交的财务报表;
4.8.4 批准、修改或否决提议。
第五章 经费和帐户
第一节 会费
1.1 年会或执委会依次决定会费金额。
1.2 本会经费来自:
1.2.1 会员会费;
1.2.2 来源于会员个人、非会员、公司和组织的捐款;
1.2.3 经费之利息;
1.2.4 其他财政来源。
1.3 会员退会时会费不退还。
第二节 会费支出
会费支出以本会的财务制度为准则。
第三节 财政报告
财务主任应于年底或年会之前准备年度财政报告。报告经执委会批准后递交年会。如有异议,需经10%以上的本会会员书面要求指定执委会、本会三名会员或本会之外的有资格之审计师审核该报告。
第六章 附属条款
第一节 解散
本会可经75%以上的会员于年会上投票决定解散。
第二节 剩余资产
本会结束之时在还清所有债务之后如有剩余资产,该资产不得支付或分发给任何会员或前会员,而应赠送或转送给慈善机构。
第三节 其他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应遵照当地有关法律及规章。
第四节 章程解释权
年会或执委会依次代表本会拥有解释本章程之最终和唯一权力。
2012年11月25日于西澳珀斯修订并通过该章程